关于开展中共长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第六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方案
各教研、教辅部门:
为充分调动长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激励教研人员多出科研精品,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科研为教学服务、为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作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六届(2016—201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成果种类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在职教研人员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论文集)、著作、市规划以上(不含省委党校)课题结项报告(以2016、2017年结项为准)及被市级(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合作完成的成果,仅第一作者有申报权。报纸论文需1000字以上,刊物论文需3000字以上。
2.申报的成果必须符合党校学科特点,坚持用学术讲政治,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3.每人限报两项科研成果,成果需能体现自身的专业方向和学术水平。
4.参评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须报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11份,复印件不得透露任何作者个人信息。课题结项报告报电子版,发送科研管理处邮箱:kyc904@163.com。
5.曾获高于校内评奖级别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三、奖项设置
此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申报总数的10%左右,二等奖占申报总数的20%左右,三等奖占申报总数的30%左右。为保证评奖质量,各奖项允许空缺。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1.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申报类别填写长春市委党校第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申报者须按规定要求将材料于2018年7月26日前报送科研管理处。
2.评审。科研管理处制定评审标准,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按《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打分,并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参评成果进行匿名评审打分,两个分数相加为最后的得分。出现并列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报学术委员会进行二次评审。
3.审定。科研管理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获奖名单及等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院)委员会审批确定。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奖由科研管理处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并对获奖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报校(院)委会审批确定。
六、奖励及结果运用
全校发文通报评奖结果,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前6项获奖成果推荐参加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二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获副省级以上领导签批的成果推荐参加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二届优秀决策咨询奖的评选。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长春市行政学院
2018年7月16日